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围绕“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型智库”的目标定位,积极开展以经济学为特色和支撑的交叉学科研究,以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共享发展、开放发展为主要研究方向。迄今,依托研究院已建成十多个国内外科研合作机构,如: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绿色产业平台中国办公室、城市绿色发展科技战略研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发展研究院、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等。研究院自成立以来,秉承“聚贤为国、励志成才”的院训,依托百年名校的深厚积淀,弘扬学以致用的京师风范,为各领域培养出一大批优秀人才。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现招收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我院将为研究生提供各种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平台。研究院十分重视与国内外学术界的沟通,通过与国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建立起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我院将为硕士生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我校自2014级学术型硕士生起实行新的奖助办法。新的奖助体系包括基本助学金、三助津贴、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此外,我校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欢迎全国广大优秀应届本科推免生踊跃报名!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公众号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3.勤奋刻苦,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培养潜质。
5.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名额。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北京师范大学网上申请
所有申请人于9月22日前登陆我校推免申请系统(http://xly.bnu.edu.cn/tm)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2.寄送书面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2日23:59(寄出时间),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707),范老师收,电话010-58801013。推荐使用顺丰避免造成丢失,不接受同城或闪送。
需寄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后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2)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系)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
(3)个人自述1份。
(4)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
(5)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
1.复试时间安排
研究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推免申请系统公布。不能进入复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复试时间:9月27日。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且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2)本科阶段专业成绩排名证明及推免资格证明(需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加盖公章);
(3)报名材料中相关证书的原件(备查);
(4)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
考生需注意:
1.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2.对于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应9月26日前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如需开具发票,请在报道时登记电子发票信息。
3.复试与接收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20分)+专业知识面试(满分80分),面试中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推免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录取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发送待录取通知,在北师大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接收为硕士的申请人,须于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四、其他
1.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安排、是否拟录取等受理状态,我校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推免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录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凡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入学前受到处分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本办法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