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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4 阅读 166075 次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师范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复试和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接收专业、人数和接收类别

1.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拟接收人数以2025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除有特别说明的,我校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是否接收推免生见招生专业目录;凡接收本科直博生的专业或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2.我校部分专业(导师)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本科直博生)。本科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身份,学制为五年。

我校2025年开始实施本科直博生“卓越博士”计划,具体办法和各院系要求请与报考院系联系了解。入选“卓越博士”计划的学生在入学后将获得“卓越博士”奖学金。

、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3.勤奋刻苦,专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较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前列。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良好的专业素养,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培养潜质。

5.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名额。

6.申请“卓越博士”计划的研究生,还应符合我校“卓越博士”计划的相关要求。

、申请及考核程序

1.北京师范大学网上申请

所有申请人(包括夏令营营员和我校本科生)于9月23日前登录我校推免申请系统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我校部分院(系)的网上申请截止日期有可能会提前或推后,如提前,我校将于9月中下旬在网上申请系统及时公告,请注意查阅。各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联系方式请点击此处查阅。

申请前准备:证件照(彩色证件照,电子文本,高200像素,宽150像素,格式为jpg格式,大小30k以内),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扫描为PDF文件,大小1M以内),个人自述(见附件1,PDF文件,大小1M以内)。

其他需上传电子材料包括:

1)《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此表由申请人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填写信息后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

(2)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TOEFL、雅思等。

(3)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

(4)两封专家推荐信(见附件2,空表由专家填写,仅限申请博士)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打包上传至“推免申请系统”-申请意向-其他材料中。所有材料在复试时提交学院审核备案,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

2.复试与接收

院(系)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复试时间。

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我校推免申请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人。

我校将从复试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发送待录取通知,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3.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缴费并确认

接收为硕士或博士的申请人,须在院(系)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学费及奖助政策

1.所有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0.8万元/生/学年,按三学年缴纳。普通本科直博生前两学年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后三学年按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标准缴纳学费,即为1万元/生/学年;“卓越博士”计划本科直博生按照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即为1万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硕士简章。

2.学校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奖学金、其他荣誉类和专项类奖学金、社会捐赠类奖助学金等,具体内容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我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五、其他

1.有关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复试、复试安排、是否拟录取等受理状态,我校将及时在北京师范大学推免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录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凡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入学前受到处分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新生入学报到前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4.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联系方式。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邮箱:yanzh@bnu.edu.cn。点击此处查询各院(系)联系方式。

6.若2025招生年度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