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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2-04 阅读 19054 次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入学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四)报名手续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现场确认要求:

1.确认时间以报考点通知时间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考点工作人员应进行认真核对。

(1)网上报名编号;

(2)有效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19年3月20日至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初试时间:

2019年4月13日至14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复试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方式、地点、时间由我校相关学部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录取

我校综合考查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19年6月下旬由我校寄发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习年限均为三年。

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  

邮政编码:100875     

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说明:招生简章、网报公告均由各招生单位发布,如有疑问,请与相关发布单位联系咨询;发布日期不是当前年份的信息仅供参考。招生专业目录请登录http://www.gatzs.com.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