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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读 8409 次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学习的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当年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的学籍。

三、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7日。

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考,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参加网上(现场)确认。

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申请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4.考生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具体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满分为150分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排。

初试时间:

2024年5月12日上午8:45-12: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我校自主划定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地点和时间由我校相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复试为面试,包括两个环节,英语听力与口语以及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复试满分值200分(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50分,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150分),120分(不含)以下为不及格,复试成绩不及格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八、学制、学费及医疗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见下表:

攻读学位类型

类别码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学制

学费(万元)

硕士

0451

教育硕士

全日制

2

3(心理健康教育)

2.5(其他专业)

0452

体育硕士

全日制

2

2.4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非全日制(兼读制)

2

19.8

博士

0451

教育博士

非全日制(兼读制)

4

10

港澳台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九、奖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十、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