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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师范大学(10027)网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9 阅读 3598 次

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市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并满足《北京师范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

考生报考前,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阅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说明,了解报考信息,确保本人符合报考条件要求。

二、报名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简化考生报名程序,推进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所有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材料。

(一)网上填报信息

1.考生应当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报考点,填报志愿。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满足在北京参加初试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不符合在北京参加初试要求的考生请就近选择省级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考点。

北京师范大学单位代码为“10027”,报考点代码“1127”。

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统考、单考。

2.网上报名日期:2026年10月15日—24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12日(每天9:00-22:00)。考生须按照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本人材料,同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通知信息。

特别提示:考生如已在预报名阶段填写报考信息,支付初试费并已生成报名号,无需在网上报名阶段重复报名。

3.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进行网上报名信息修改或重新填报,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网上报名信息。

特别提示:“报考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等四项关键信息,在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初试费支付与否,均不得修改。如需修改,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取消已填报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报名并支付初试费。

我校研究生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北京师范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我校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为确保核验顺利,建议考生提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务必在报考点审核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学历(学籍)验证报告(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提交至报考院(系)。

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会不定期公布硕士网上报名错误清单,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考生核实网报信息,有误者务必进行网上修改。

5.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提示: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报考北京师范大学且在北京地区以外考试的考生,请按所选报考点的要求缴纳初试费。

6.考生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报名(曾用名或曾用身份证号等均为无效身份信息),因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以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信息(姓名及证件号码)进行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提交材料时除学历(学籍)相关认证报告外,还须提供具有更改记录的户口本(簿)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考生须如实并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复试时要求更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考生须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凡因通信地址填写不详或填写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无法寄送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以下专业方向。

院(系)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038

心理学部

040200

心理学

10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珠海)

040

人工智能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6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047

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

140200

国家安全学

0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珠海)

050

物理与天文学院

082700

核科学与技术

02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且仅能报考以下专业方向。

院(系)码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005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0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珠海)

006

政府管理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0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0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南疆高校教师专项

034

统计学院

071400

统计学

0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珠海)

048

文理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

0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珠海)

9.我校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照顾及加分政策。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将在研招网、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告),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

特别提示:《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事项

1.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关于初试成绩、复试分数线和复试须知等招生信息会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公布,请考生登录查询。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京师研招”或“bnuyzh”即可关注。

3.本公告中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相关工作文件为准。如有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执行。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1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