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招生
当前位置:首页 » 港澳台招生 » 详细页

北京师范大学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3-03 阅读 3071 次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我校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兼读制)学习的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报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还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35日至11日。

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35,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考,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参加网上(现场)确认。

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申请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4.考生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

初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具体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满分为150分。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上海市:由同济大学安排。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门:由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安排。

初试时间:

412日上午8:45-12:00。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复试

我校自主划定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方式、地点和时间由我校相关院(系)确定并通知考生。

复试为面试,包括两个环节,英语听力与口语以及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复试满分200分(120分及格),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50分(30分及格),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150分(90分及格)。复试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即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总分。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八、学制、学费及医疗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及学费见下表:

攻读学位类型

类别码

类别名称

学习方式

学制

学费(万元)

硕士

0451

教育硕士

全日制

2

3(心理健康教育)

2.5(其他专业)

0452

体育硕士

全日制

2

2.4

0454

应用心理硕士

非全日制(兼读制)

2

19.8

1357

设计

全日制

3

5.5

港澳台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九、奖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十、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为准,若教育部在2025招生年度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