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数据
当前位置:首页 » 博士生招生 » 历史数据 » 详细页

2021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12 阅读 19171 次

为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健全汉语国际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外汉语国际教育和中华文化国际传播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汉语国际教育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并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对汉语国际教育领域的教学及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意识,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和实际工作。

2. 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3. 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扎实的中国语言文化基础,具有相当成就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领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报名者须于2020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7)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作为国家公派教师、汉语教师志愿者赴海外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的经历需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出具证明。

四、初审选拔

由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学院将按照招生专业设立初审委员会,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含)以上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论文、研究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各部分满分值如下:

研究计划书:30分;

硕士论文:25分;

相关研究成果:25分;

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20分。

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根据初审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于3月上旬在汉语文化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1年3月中下旬进行,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分外语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考察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综合面试申请人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并回答面试组的提问,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经历和成果、本人拟进行的学习和研究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考核时需提交研究选题计划,拟选择的教育博士论文的研究选题及相关计划,包括选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至少3000字。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含外语笔试)和专业面试(含外语口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满分值120分(其中外语笔试20分)、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值180分(其中外语口试40分)。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外语能力、创新意识与能力等。以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复试考核总成绩180分以上(含180分)的考生有资格进入最后的录取排名。专业笔试成绩72分、专业面试成绩108分为及格线,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录取。

复试考核结果于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汉语文化学院主页“信息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成绩由初审成绩加复试考核成绩构成。汉语文化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最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https://hywh.bnu.edu.cn/

汉语文化学院教务办公室:洪平英

电话:010--58800390;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前主楼B区305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 洪平英老师收

邮编: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