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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专业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12 阅读 59008 次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在职人员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人数

北京校区13人,培养地点在北京;

珠海校区50人,培养地点在珠海;

最终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三、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提交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4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领域、材料类别与详细项目名称)。

2)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3)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须注明入职年月、职称、学科等内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同时附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如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须同时提交前工作单位的证明。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不提供。

6)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7)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内容需包含学习工作经历、参与科研或教改项目简介、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

8)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9)硕士学位论文(境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提供成绩单和一篇代表性课程论文)。

10)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全文,或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的专著/编著/译著(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11)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提交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案例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奖证书等;最多3项,如没有则不提供。

提示:

①以上书面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无需装订成册;

②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③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二)电子版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0日报名截止前,以压缩包方式在博士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PDF文件),电子版材料内容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1)个人自述;

2)研究计划书;

3)硕士学位论文;

4)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

5)实践能力与成就证明材料。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报考资格审核

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招生简章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初审选拔环节。

(二)初审选拔

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含: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科研能力与成果、实践能力与成就、综合素质。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知识考核。根据初审成绩,按培养地点分别排序,并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专业知识考核名单。

专业知识考核名单将于2021年3月中下旬在相关招生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对专业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教育现象、教育实践以及教育热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考核方式为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为180分钟。考试将于2021年4月上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专业知识考核公布名单中通知。

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领域

考试科目

备注

学校课程与教学

《课程与教学论》

其中有一题为外语能力考查

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复试考核。在通过专业知识考核人数充足的情况下,分培养地点按不低于1: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复试考核名单于2021年4月中旬在相关招生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1年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复试考核专家组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审核方式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考核专家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复试考核成绩,为每位专家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考核成绩于复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招生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复试考核成绩。将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分培养地点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申诉,由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相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1)报考北京校区,请将书面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253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4091

电子邮箱:zhaona244@bnu.edu.cn

联系人:赵娜

2)报考珠海校区,请将书面材料寄往以下地址: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8号励教楼

邮政编码:519087

联系电话:0756-3621510

电子邮箱:wljy@bnu.edu.cn

联系人: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