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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09-18 阅读 46653 次

说明:此简章发布后,若2018招生年度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相关招生政策有新的调整,我校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凡与本简章有出入的地方以之后公布的为准,请注意查看。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将免试招收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积极报考!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要求 招生学部(院、系)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不限定本科毕业专业 哲学学院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数学科学学院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学 物理学系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 化学学院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物科学 生命科学学院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英语(不含辅修和双学位)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历史学 历史学院
045110 学科教学(地理) 地理科学 地理科学学部
045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教育 体育与运动学院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学 心理学部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本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或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其他专业毕业生。 教育学部
045118 学前教育 本科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且毕业后从事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教育学部

三、报考条件

1.毕业于我校的免费师范生;

2.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任教学校同意报考并保证学习时间;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4.符合拟报考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我校将在录取阶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拟报考考生应于20179月28日—10月18日,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包括填写信息和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时不再需要校验码。报考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我校给符合报考本科毕业专业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确认复试通知。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仔细核对内容(特别是报考专业,定向单位)。无需现场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获得复试资格。未按要求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的考生,报名无效,同时失去复试资格。

五、复试与录取

复试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招生学部(院、系)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成绩。

考生须于我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10天内(具体时间届时公布)将下列书面材料寄送至报考学部(院、系)。若邮寄,须采用快递或EMS方式。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部 (院、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1)《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生招生”栏按照相关通知要求下载打印,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一学期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学部 (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要求2018年初公布。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8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

考生被录取后利用2018年、2019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授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学费,除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总额为3万元外,其他专业学费总额均为2.5万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八、其他

1.有关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师范生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考生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3.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4.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区(西侧)二层212室;E-mail:yanzh@bnu.edu.cn 

  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招生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教育学部

姚老师

010-58804092

英东楼242室

哲学学院

刘老师

010-58801006

主楼A区801室

文学院

康老师

010-58805596

主楼C区5046室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白老师

010-58807983

后主楼1009室

历史学院

郭老师

010-58806157

科技楼B区9层

数学科学学院

邹老师

010-58807749

后主楼1306

物理学系

李老师

010-58808030

教十楼104室

化学学院

贺老师

010-58809779

化学楼123室

生命科学学院

黄老师

010-58809898

生地楼123室

地理科学学部

胡老师

010-58805219

京师大厦9811

体育与运动学院

张老师

010-58805202

体育馆328

心理学部

刘老师

010-58805302

后主楼14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