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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12-23 阅读 16107 次

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二、报名

(一)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名时间

20211月1日至15日。

(三)报考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944,图文传真:(021)65988292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考,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参加现场(网上)确认。

(四)报名手续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现场(网上)确认:

1.现场(网上)确认时间、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网上)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考核

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我校2021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包括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含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均采取网络远程方式。

1.材料审核合格考生方能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2.综合考核的笔试考核科目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将在“申请-考核”制具体方案中公布。

3.综合考核的面试考核科目为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其中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面试满分50分。

关于“申请-考核”制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录取

我校综合考生的报名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216月下旬由我校寄发考生。

五、入学及住宿安排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相关材料中注明。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六、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和博士生学制均为三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学制为两年。

学术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5万元人民币,两年共计2.5万元;学术学位博士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八、联系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