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旨在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2018年我校拟继续招收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最后由教育部确定。具体招生事项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立足大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研究和探索学生成长成才规律,为学生工作科学化、专业化建设提供智慧,理论与实践高度融合的领军人才。
二、招生规模
具体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去年招收9人,其中马克思主义原理7人、发展与教育心理1人、公共管理1人。
三、报考条件
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辅导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高校优秀专职辅导员。
2.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指在岗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含)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且工作已满3年(截至2017年12月16日)的专职辅导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具有硕士学位。
4.有两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5.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08日至12月15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
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网上提交信息时,有关内容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专项计划请选择“高校辅导员”,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
①马克思主义原理:报考院系所选择“高校辅导员”,报考专业选择“思想政治教育”,报考导师选择“暂未定”。
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报考院系所选择“心理学部”,报考专业选择“心理学”,报考方向选择“07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报考导师选择“乔志宏”。
③公共管理:报考院系所选择“政府管理学院”,报考专业选择“政府经济管理”,报考方向选择“02政府规制与开放型经济”,报考导师选择“章文光”。
2.报名者须于2017年12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直接送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报考资格审查表(须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空表见附件)。
(3)个人自述表(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5)可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
(6)两份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
以上材料寄出后,均不予退还。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南侧二层270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牛小游,办公电话:(010)58805164,传真:(010)58804126。
【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五、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
①马克思主义原理: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外国语不含听力。
②发展与教育心理:外国语(英语)、心理学专业一、心理学专业二。外国语不含听力。
③公共管理: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或俄语)、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公共经济学。外国语不含听力。
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校内(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将在下载准考证时告知。
六、录取
按照初试+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录取单位、被录取的辅导员和辅导员所在学校三方须签订协议书。
七、学费
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缴纳,按三学年缴纳。
八、其他
1.实行弹性学制,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脱产学习时间。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
2.录取考生依托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进行专业培养,由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和相关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将为录取考生配备工作实践方面的第二导师。
4.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58808156;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主页:http://fdy.bnu.edu.cn,电子邮箱:fdy@bnu.edu.cn,咨询电话:(010)58805164,牛老师。
注:如果2018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有关本专项计划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