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和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多层次培养艺术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更好地满足国家对艺术人才的需求,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校2024年招收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紧密结合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和对艺术创新人才的需求,培养具备高超的戏剧与影视艺术实践能力、扎实系统的戏剧与影视专业知识、优良职业素养的高水平创新型戏剧与影视专业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输送德艺双馨的戏剧与影视艺术家和教育家。
一、招生专业领域
2024年我校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方向为影视创作(包含纪录片创作、影视剧作、影视制作等)、影视创意与策划、影视产业运营与管理、影视文化传播、影视教育、数字艺术、数字文化传播。
二、招生人数
拟招生15人,其中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10人,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5人。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丰富的戏剧与影视领域专业实践经历。
4.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8日10:00至3月6日16:00(北京时间)。
2.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https://yz.bnu.edu.cn/。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3.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提交书面报名材料的时间、内容及方式须符合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中的要求,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初审选拔和复试考核两个阶段,由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具体流程和要求详见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六、录取办法
依据复试考核成绩,按照专业方向排序,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京师范大学,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予以派遣。定向就业博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培养方式
我校戏剧与影视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四年。在学制规定年限内,均须全脱产学习。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地点在北京校区的,不安排住宿;培养地点在珠海校区的,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在珠海校区安排住宿。
八、学费标准及奖助
所有专业学位博士生均须缴纳学费,我校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2024年学费标准以当年度北京市审批结果为准(我校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4年为首次招生)。我校奖助体系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和相关文件。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及毕业作品,并通过答辩者,授予戏剧与影视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前主楼A103
通信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电话:010-58807400
电子邮箱:yishuxueyuan@bnu.edu.cn
联系人:张晓玉 安媛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田家炳艺术楼42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