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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30 阅读 52728 次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我校2019年继续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领域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旨在培养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2019年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

二、招生人数

拟招生73人,其中北京23人、珠海50人(培养地点在珠海),最终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学位;

3.有5年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学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及相当成就的各类初等或中等学校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限招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高层管理人员;

4.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3日。

2.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将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请选择“教育博士”,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选择“公开招考”,报考院系选择“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选择“暂未定”。

3.报名者须于2018年12月27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我校教育学部教学办公室【报考珠海相关方向的考生向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请注明教育博士报名)。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7)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幼儿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各科目考试均为笔试,时间均为三个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外语考试不含听力,不指定参考书。

初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24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准考证不再寄发,考生于考试前一周从网上下载即可。

2.复试

复试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时需提交研究选题计划,拟选择的教育博士论文的研究选题及相关计划,包括:选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至少3000字。

复试时间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

六、录取

资格审查合格、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七、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为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4年。

具体指导教师在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后确定。

教育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学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八、学费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10万元,2.5万元/生、学年。非全日制教育博士不享受奖助学金。学习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九、毕业和学位授予

修满学分,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

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学办公室(英东楼24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联系人:赵娜;联系电话:(010)58804091。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主楼A区212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yanzh@bnu.edu.cn

教育学部教学办信箱:jiaoxueban@bnu.edu.cn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监督邮箱:bsdjjb@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