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报考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学习方式
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具体招收专业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招收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
二、报考资格
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至25日
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黄冠麟、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个报考点报考,并按照报考点要求参加网上(现场)确认。
报名办法:
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报考学院和专业,且只能申请一个学院的一个专业。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请务必写明报考导师姓名。
4.考生应在申请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因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报考条件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现场)确认:
1.网上(现场)确认时间、要求以报考点公告为准,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复试
我校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与安排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初试为专业笔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初试及格者方能进入复试。
复试为面试,包括两个环节,英语听力与口语以及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满分200分(120分及格)。其中英语听力与口语50分(30分及格),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150分(90分及格)。复试中任一环节未达到及格线即为复试不合格。
五、择优录取
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将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新生报到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住宿安排
学习期间住宿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同样安排,住宿标准及住宿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制均为三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0.8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2.4万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人民币,三年共计3万元。
港澳台研究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
九、奖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联系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