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PA培养目标与特色
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2021年8月,北京师范大学MPA项目所有培养方向获得全球公共管理院校联盟(Network of Schools of Public Policy, Affairs, and Administration, NASPAA)最高等级认证。
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培养“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方向
在报名阶段,考生可根据培养类别和培养地点初步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 (01不区分方向(北京)、02不区分方向(珠海))。待考生确定获得录取资格并入校报到后,学院统一组织学生选择最终的培养方向。
专业方向 |
培养方向 |
学习方式 |
招生人数 |
备注 |
01不区分方向(北京) |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城乡公共治理 4.数智公共治理 5.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 |
非全日制 |
165人 |
培养地点在北京,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
02不区分方向(珠海) |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 3.城乡公共治理 4.数智公共治理 |
非全日制 |
140人 |
培养地点在珠海,不接收推免生,只招收定向考生。 |
三、报名关键信息提示
1、报名条件及时间: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
2、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
3、考试科目:管理类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均为笔试,其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内容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4、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5、其他:考生需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费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纳。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初试时间: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复试
初试成绩达到政府管理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学院公示的名单参加复试。
复试大约安排在2026年3月中下旬,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五、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应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制与证书授予
1、学制3年。
2、报考北京校区的考生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报考珠海校区的考生录取后上课地点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3、课程学习共3个学期,主要在周末进行授课。
4、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颁发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费、奖学金及住宿
1、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费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总额的1/3,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2、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MPA的考生设立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MPA新生。
3、我校非全日制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八、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和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更多招生信息也可关注政府管理学院官网(http://www.sg.bnu.edu.cn)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官网(https://mpa.bnu.edu.cn)、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公众号:北师大MPA。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4、 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电子邮箱:yanz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咨询电话:010-58800703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100875
微信公众号搜索:北师大MPA。
九、其他
其他信息参见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