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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需求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选拔具有优秀法律实务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考生攻读法律博士学位,自2026年起法学院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学制4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考生须符合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一)基本条件”的要求。

2.仅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

3.具有硕士学位

4.满足取得法学(0301)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0351)硕士学位,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之一。

5.具有5年(含)以上法治实务领域工作经历,且具有优秀法治实务工作业绩且将来仍计划继续从事法律工作。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考试方式选择“公开招考”,报考院系选择“685法学院(法律博士)”。

2.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需要与书面材料一致。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5125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使用顺丰或EMS快递,按要求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请考生按照如下顺序整理好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模板后请专家填写并亲笔签名(非电子签))。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申请外语免试者,需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2内含外语免试条件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但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6.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提供的是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7.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如硕士阶段为非法学、法律专业的,应提交硕士学位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及成绩单。

如未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应提交硕士学位的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及成绩单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无固定模板,具体内容包含拟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设计、研究理论与方法、参考文献、创新点等,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5000字。

9.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的证明材料。

10.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考生按照定向培养方式进行学习的同意函,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

11.其他可证明申请人科研经历、培养潜力或学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未收到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四、初审选拔

1)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2)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计划书、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考核。 

3)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布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初审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035100法律专业01-06方向整体排序,035100法律专业07-12方向整体排序)。同时公布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外语能力考试预计在2026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公布考生名单时通知。外语考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外语水平,题型为:外译汉、汉译外与作文。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免试申请认定结果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于20263月上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1)复试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专业笔试时长100分钟。 

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评分。 

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的英语口语和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智趣等。专业面试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专业面试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3)复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序(035100法律专业01-06方向整体排序,035100法律专业07-12方向整体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诉理由,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915办公室

邮编: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496

电子信箱:11312024077@bnu.edu.cn

 

本文件的内容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

附件2: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模板

 

相关网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https://law.bnu.edu.cn/


附件1: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

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

姓名

 

意向导师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已经提供(打“√”或“×”)

填表说明

备注

1

报名登记表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2

两封专家推荐信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说明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专家1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2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3

个人自述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4

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5

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

 

申请外语免试者,需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2。在前一栏打“√”或“×”。

 

6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提交材料的类别。如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刊物级别等相关信息。

 

7

法学学士学位证书或者法学、法律硕士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照三、提交材料,第7条)

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律师资格证书)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提交材料的明细。

 

8

研究计划书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9

在法治实务领域工作5()以上的证明材料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10

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函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11

其他材料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材料的名称。

 

考生签名


附件2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模板

 

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

 

 

外语语种

 

联系电话

 

 

 

 

 

 

  

 

  

 

  

1.英语、日语、俄语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1)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在英语、日语、俄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得的学位除外;需提供进修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参加英语、日语、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①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不含onlineindicator),托福iBT考试90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及以上(总分为340)(不含家庭版),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WSKPETS 5)考试合格,多邻国考试120分及以上;

②日语:二级(N2);

③俄语:B2级;

选择英语、日语、俄语语种的申请者,报考时外语语种请选择对应语种,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如初审合格,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考试语种为对应外语。

 

2.除英语、日语、俄语外的其他外语(包含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韩语、阿拉伯语),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1)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得的学位除外;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全国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

选择英语、日语、俄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申请者,报考时外语语种请选择对应语种,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如初审合格,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

 

  

  

  

  

  

 

经本人自查,符合如上第    条免试条件。

具体情况为:                              

 

本人签名:

    

 


单位代码:1002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部门:法学院(法律博士) 电话:010-58802496 联系人:杨佳月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导师 招生人数 外语语种 备注
685法学院(法律博士) 30 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包括北京校区10人左右,珠海校区20人左右)
 035100法律
  01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2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3未成年人与教育法治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4犯罪治理与刑事法治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5民商事与经济法治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6纪检监察法治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7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
  08网络与人工智能法治(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
  09未成年人与教育法治(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
  10犯罪治理与刑事法治(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
  11民商事与经济法治(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
  12纪检监察法治(珠海) 暂未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培养地点在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