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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准确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多角度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综合素质,2026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须符合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需要与书面材料一致。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对应位置;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压缩打包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他材料”位置(专家推荐信无需上传至系统)。

三、提交书面材料 

考生须于2025125日前,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快递(以寄出日期为准,含125日当天;建议优选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同城速递或闪送)按要求向法学院(联系方式见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快递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研究生招生”字样及报考的专业方向。 

请考生按如下顺序整理好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信外,其他所有材料应装订为一本(订书钉装订或胶装均可)。报名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信随同装订好的其他材料一并放入快递袋即可。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一页的相应位置手写签字,第三页须填写日期)。 

2.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由专家亲笔手写签名(非电子签)并密封后,交由考生寄送)。专家推荐信不能由报考导师填写。 

3.材料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请考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填写并签字)。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6.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申请外语免试者,需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2内含外语免试条件)。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但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提供的是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版权页、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8.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9.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无固定模板,内容需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0.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未收到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四、初审 

1.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2.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初审满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初审合格。初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构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3.在法学院官网上,分方向按导师公布初审成绩合格的考生初审成绩排序。同时公布初审成绩合格,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外语能力考试成绩不计入初审成绩和复试考核成绩,但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外语能力考试预计在2026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公布考生名单时通知。外语能力考试考察考生的综合外语水平,题型为:外译汉、汉译外与作文。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免试申请认定结果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分方向按导师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外语能力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预计将于20263-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1.复试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专业笔试时长60分钟。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评分。 

4.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专业面试成绩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5.复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7日。 

六、录取 

1.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分方向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2.本招生年度法学院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名额,招生专业方向及导师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诉理由,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916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948 

电子邮箱:tojiangwj@bnu.edu.cn

本文件的内容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

附件2: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附件1: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 

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 

姓名:

报考导师: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已经提供(打“√”或“×”)

填表说明

备注

1

报名登记表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2

两封专家推荐信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说明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专家1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2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3

个人自述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4

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5

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

申请外语免试者,需填写提交。格式见附件2。在前一栏打“√”或“×”。

6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提交材料的类别。如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刊物级别等相关信息。

 

7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申请人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还是同等学力人员。

8

研究构想

 

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9

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材料的名称。

 

                              考生签名:



附件2: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模板

考生外语免试认定申请表

   

外语语种

联系电话

  

  

  

1.英语、日语、俄语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1)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曾在英语、日语、俄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得的学位除外;需提供进修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参加英语、日语、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不含onlineindicator,成绩3年内有效),托福iBT考试90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成绩3年内有效),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及以上(总分为340)(不含家庭版,成绩3年内有效),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成绩3年内有效),WSKPETS 5)考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俄语达到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及以上(成绩3年内有效); 

5)多邻国考试120分及以上(成绩2年内有效);

6)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选择英语、日语、俄语语种的申请者,报考时外语语种请选择对应语种,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如初审合格,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考试语种为对应语种。

2.除英语、日语、俄语之外的其他语种(包括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韩语、阿拉伯语),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外语免试:

1)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获得过学位(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获得的学位除外;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近五年内在相应外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正式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

3)相应语种全国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外语专业。

选择英语、日语、俄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申请者,报考时外语语种请选择对应语种,未申请外语免试认定或免试认定申请未通过的申请者,如初审合格,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考试语种为英语。

(关于如上外语成绩有效期的说明:3年内:从2022121日起算;2年内:从2023121日起算;近五年:从2020121日起算。)

  

  

  

  

  

经本人自查,符合如上第    条免试条件。

具体情况为:                                               

本人签名:

          


单位代码:1002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部门:法学院 电话:010-58802948 联系人:江文静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导师 招生人数 外语语种 备注
005法学院 33 拟接收本科直博生1人左右
 030100法学
  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汪庆华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张红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2基础理论法学 柴荣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梁迎修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夏扬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3刑法学 黄晓亮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蒋娜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刘科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彭新林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商浩文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苏明月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王秀梅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王志祥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吴沈括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阴建峰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袁彬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张磊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赵军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赵书鸿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4诉讼法学 何挺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史立梅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熊跃敏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5民商法学 宋刚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6国际法学 廖诗评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邢爱芬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7未成年人法学 何挺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8经济法学 袁达松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09监察法学 柴荣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梁迎修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彭新林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王秀梅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阴建峰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
张磊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或1104法语或1105德语或1106西班牙语或1107葡萄牙语或1108韩语或1109意大利语或1110阿拉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