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全面准确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多角度考查博士研究生考生的综合素质,2024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继续采用“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北京校区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
2.其他申请条件须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二、报名办法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4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需要与书面材料一致。其中,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对应位置;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代表作1、代表作2、代表作3、个人自述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压缩打包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他材料”位置(专家推荐信无需上传至系统)。
三、提交书面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12月2日前,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快递(以寄出日期为准,含12月2日当天,勿用同城速递或闪送)按要求向法学院江老师(联系方式见后)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快递左上方请标注“博士研究生招生”字样及报考的专业方向。
请考生按如下顺序整理好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及专家推荐信外的其他所有材料应装订为一本。
1.材料明细表(格式见附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完成填写并签字)。
2.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由专家亲笔签名并密封后,交由考生寄送)。专家推荐信不能由报考导师填写。
4.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5.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
6.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外语成绩达到如下条件之一者,外语免试。
(1)英语、日语、俄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内曾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需提供进修或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3)参加英、日、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托福90分及以上(不含家庭版,3年内有效),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总分为1600)或GRE成绩308分及以上(总分为340)(3年内有效),GMAT成绩6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WSK(PETS 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俄语达到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
(4)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50分及以上(3年内有效)。
(5)多邻国考试12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6)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及以上。
(关于如上外语成绩有效期的说明:3年内:从2020年12月1日起算;2年内:从2021年12月1日起算;近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起算。)
对于初审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以上条件的申请者,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7.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如提供的是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全部目录页、本人论文全文),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8.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硕士就读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被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前获得硕士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9.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研究构想无固定模板,内容需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0.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
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书面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回。
未收到书面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资格。
四、初审与复试
1.初审
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1)初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相关资料评审事宜。初审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初审满分值为100分。初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构想、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初审委员会委员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
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
(3)在初审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导师进行成绩排序并予以公布。同时公布初审成绩60分及以上,但外语成绩未达到前述免试要求,须参加外语能力考试的考生名单。
(4)组织外语能力考试,外语能力考试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考核环节。外语能力考试预计在2024年1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公布的考生名单中通知。
(5)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和外语成绩(外语成绩证明或外语能力考试成绩)的结果,分导师按不高于1:4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2.复试
复试考核预计将于2024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
(1)复试考核由复试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专家担任,至少5人。
(2)每位考生的考核包括60分钟的专业笔试和30分钟左右的专业面试。复试考核满分100分,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各占50分。
(3)专业笔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试卷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统一评分。
(4)专业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专业面试成绩由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最终成绩按各成员打分的平均分计算。
(5)复试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考生,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法学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复试考核成绩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最终总成绩,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六、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写明申述理由,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主楼1916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2948
电子邮箱:tojiangwj@bnu.edu.cn
本文件的内容由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附件: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模板
考生提交材料明细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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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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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已经提供(打“√”或“×”) |
填表说明 |
备注 |
1 |
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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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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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两封专家推荐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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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说明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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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个人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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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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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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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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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语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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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外语成绩以及取得该成绩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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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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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提交材料的类别。如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标明论文题目、发表刊物、发表时间、刊物级别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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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论文摘要、目录以及开题报告全文。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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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申请人是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还是同等学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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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研究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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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栏打“√”或“×”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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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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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在前一栏打“√”或“×”外,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材料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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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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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10027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邮政编码:100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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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法学院 | 电话:010-58802948 | 联系人:江文静 | ||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导师 | 招生人数 | 外语语种 | 备注 |
005法学院 | 29 | |||
030100法学 | ||||
0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董皞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培养地点在珠海 | |
汪庆华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张红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02基础理论法学 | 梁迎修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夏扬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03刑法学 | 刘志伟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卢建平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彭新林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王秀梅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王志祥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吴宗宪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阴建峰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张磊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赵军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郑延谱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周振杰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04民商法学 | 林艳琴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米健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培养地点在珠海 | ||
宋刚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袁治杰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培养地点在珠海 | ||
05诉讼法学 | 冷罗生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史立梅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王超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熊跃敏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徐胜萍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06国际法学 | 李滨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廖诗评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邢钢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 |||
07未成年人法学 | 何挺 | 1101英语或1102俄语或1103日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