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903:和声、曲式
一、和声:
考生应掌握传统和声学理论中一级关系转调之前的内容。应能熟练掌握四部和声的高音题写作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和声布局合理,具有比较熟练的四部和声写作能力;
2.无明显重大的错误;
3.在写作中能充分体现对和声学知识的理解。
二、曲式:
考生应掌握传统曲式学理论的全部内容,应能综合考虑音乐作品中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的特点,画出所给乐曲的曲式结构图示,并根据作品的艺术特点论述相关的理论问题。具体要求如下:
1.画出曲式结构图示;
2.写出乐曲的文字表述(包括围绕作品的材料发展、调性布局及曲式结构关系等诸方面特点的文字说明)。
三、音乐教育
考生应掌握音乐教育理论及音乐学科教学的相关方法,应能够根据相关音乐教学案例分析、阐释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具体要求如下:
1. 考试形式以问答题为主,注重考查学生的音乐教育理论。2. 在写作中考查考生对于音乐师范教育相关问题的认知与理解。
3. 报考此方向的考生还需掌握和声或曲式的相关考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