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1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本要求。
2. 具有扎实的外国语言基本功,对外国语言文学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与程序见《北京师范大学2021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提交材料
考生须于2020年12月15日前(以寄到日期为准),按要求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请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本人须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信(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6)证明本专业外语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7)其他能证明申请人科研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材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材料:(材料涉及时间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日之间)
①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编号、立项机构、项目简介、已有或预期成果);
②申请人参加学术会议情况(邀请函、及会议宣读或发表论文);
③科研、学术获奖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情况(邀请函及回国人员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材料共计以上7项,前5项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能进入审核。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材料整理说明:1.必须用 A4 纸打印;2.按以下顺序用长尾夹在左侧夹好;3.在每项材料的右上角写上对应项的编号;4.专家推荐信需密封在信封中,按顺序夹入即可。)
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快递请注明“申请外国语言文学学院xx专业xx方向xx导师博士生资料”。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009室 李老师(收),电话:010 5880 9375,邮编:100875。
四、初审选拔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考资格的初步审查。
学院将成立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初审专家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事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的院长领导制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各系主任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报考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将逐一审核申请者的报考资格,选出符合报考资格的申请者,并交由招生工作小组分专业进行专业资格审核。招生工作小组从各个报考专业内选取至少5位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学术能力强的副高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申请人的学术资质。
初审成绩满分值为100分。初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材料初审标准如下(满分:100分):
研究计划 |
最高30分 |
科研发表 |
最高10分 |
科研项目与学术获奖 |
最高10分 |
综合学术素养 |
最高50分 |
初审专家组根据以上评审内容,独立打分,以平均分计为考生的初审成绩。初审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核。根据初审成绩,分专业按导师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入围复试考核的人数与各导师招生计划人数比例不超过4:1择优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
复试考核名单将在材料送达截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院系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将在2021年3月上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在复试考核公示名单中通知。复试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至少5位专家组成,对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全面考核,内容包含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个环节。其中,笔试于同一天上、下午进行,分为外国语和专业综合笔试两个考试科目。专业综合面试于次日进行。复试考核成绩满分为300分,单科成绩低于90分的不予录取。
1. 外国语满分100分,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英语考试,其他专业考生参加二外水平考试(限英语、日语、法语三个语种)。外语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及格线和复试成绩一起公布,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综合笔试满分150分,按专业方向设置考题,考查考生对专业领域概念和理论的掌握情况。
3.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是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学科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等的综合评估。
复试考核成绩将在复试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网站院系公告栏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录取
考生最终总成绩由专业综合笔试与专业综合面试成绩相加而得,满分为300分。依据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导师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提出申诉,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009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375
电子邮箱:liweiyan@bnu.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单位代码:10027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 邮政编码:100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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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电话:58809375 | 联系人:李伟艳 | ||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导师 | 招生人数 | 外语语种 | 备注 |
01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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