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
为更好的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积极为国家培养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领域紧缺型、应用型高级人才,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9年招收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200。
二、招生人数
我校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2019年计划在珠海招收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00人,其中拟接收推荐免试生30名。
三、培养特色及培养目标
我校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四个专业方向,分别是“学校、儿童与家庭社会工作”、“公益慈善与企业社会工作”、“医疗及养老社会工作”以及“反贫困与社区社会工作”。每个方向的课程设置围绕理论、方法和实务三个层面展开;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突出理论与实务的整合效果,包括课堂讲授、案例研讨、实践项目考评、专题研习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活动将由经验丰富的督导进行指导。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社会创新精神和能力,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能够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2019年我院社会工作硕士主要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进行培养,其中最后一年的实习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进行。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必须符合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录取前办理所在培养单位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五、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照所选报考点规定的时间到报考点指定的场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③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④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均为笔试。
上述初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
3.准考证请于12月14日至12月24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内容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与调剂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2、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七、学制
我校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硕士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学制两年,原则上不得延期;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有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工作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全日制学生学费总额为3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5万元。
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生享受助学金。
在珠海培养期间,所有学生均可由学校安排住宿,住宿费需按照珠海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电话:010-58802804,联系人:张老师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后主楼20层2020室,邮编:100875。
电子邮箱:ssdppjw@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