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2017年社会工作硕士(MSW)
招生简章
一、招生宗旨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Master of Social Work,简称MSW)专业学位是以培养社会工作高端职业人才为目标,培养复合型优秀人才为目的的应用型专业。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具有深厚人文素养、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和管理人才。主要包括社区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以及企业和各部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保障、非政府组织等部门)社会工作等。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把握社会工作职业原则、理论、方法的能力,能够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掌握社会学和社会工作基本原理,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所要求的职业技术;并且能够综合运用社会、心理、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独立从事社会工作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招生人数
2017年计划招收双证全日制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名,其中推荐免试生15人左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③331社会工作原理(满分150分)、④437社会工作实务(满分150分)以上均为笔试。
上述初试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论、204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331社会工作原理、437社会工作实务,请参考社会工作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或指导意见。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7年3月中旬,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科目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科目为社会心理学。面试包括外国语与专业知识。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学历学位
社会工作硕士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两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半,实习时间为800小时。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社会工作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2.5万元,分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1.25万元。 符合条件的非定向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生享受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生均不享受助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就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参加统考录取的,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电话:(010)58804061,传真:(010)58804062;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地点:后主楼222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 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
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