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均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具有复试资格。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请考生严格按照报考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未按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不再组织第二次复试。
院(系)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研究方向 | 政治/综合 | 外 国 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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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 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所有方向 | 55 | 55 | 90 | 90 | 363 |
046国际中文教育学院 | 050103汉语言文字学 | 所有方向 | 55 | 55 | 90 | 90 | 3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