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学科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百年学府,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试点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研究生分类改革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培养特点,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人数
为提高新疆干部现代公共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计划招收定向新疆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MPA学生40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2019年教育部下达的最终计划数为准。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政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热爱新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服务新疆稳定和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扎根新疆、建设新疆。
4.人事档案关系在新疆(含兵团)并在新疆(含兵团)从事公共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5年以上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经本人自愿申请、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方可报考。
2.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8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填报信息时,报考学院选择“政府管理学院”、专业选择“公共管理硕士”、方向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根据新疆招生网公布的时间和要求,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完成采集本人图像、缴纳报考费等。
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初试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②204-英语二(满分100分),均为笔试。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具体请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的最新考试大纲。
3.准考证请于12月14日至12月24日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9年3月中旬,届时将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具体时间。
2.复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3.实行差额复试。
4.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基层一线和少数民族干部倾斜。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在领取录取通知书之前与招生单位、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MPA学生录取后,于2019年9月入学,学制3年。
我校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社会研究方法、学位论文写作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MPA学生均需缴纳学费,全日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学费总额5万元,分两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2.5万元。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MPA学生在校培养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
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前主楼A524
咨询电话:(010)58808176,王老师
电子邮箱:mpa@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MPA招生办,邮政编码:100875。
(2)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咨询电话:(010)58808156
传真:(010)58800519
电子邮箱: yanzh@bnu.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