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说明 » 详细页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2020年公共管理新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日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5 阅读 19185 次

一、招生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学科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百年学府,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试点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研究生分类改革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培养特点,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政治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的治疆方略,热爱新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反对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服务新疆稳定和发展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志扎根新疆、建设新疆。

4.人事档案关系在新疆(含兵团)并在新疆(含兵团)从事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5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的人员,同时满足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条件的,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三、报名

1.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经本人自愿申请、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方可报考。

2.报名。报名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发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填报信息时,报考学院选择“政府管理学院”、专业选择“公共管理硕士”、方向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根据新疆招生网公布的时间和要求,于规定时间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完成采集本人图像、缴纳报考费等。

考生要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基层一线和少数民族干部倾斜。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在领取录取通知书之前与招生单位、自治区(兵团)党委组织部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本人所在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培养及学位授予

我校MPA教育课堂教学与管理实践并重,注重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培养。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政治学、社会研究方法、学位论文写作等,并根据培养方向开设相应的方向课程。

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标注全日制学习方式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其他

招生人数、学制学费、联系方式和其他相关信息请参考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